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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南向通”9月24日上线 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1-09-18 09:49 | 来源:证券日报


  债券“南向通”正式落地。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南向通”将于2021年9月24日上线。

  所谓“南向通”,是指境内投资者经由内地与香港相关基础服务机构在债券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香港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

 

  “在‘北向通’成功运行的基础上,‘南向通’顺利落地具有多重重要意义”,东方金诚国际团队负责人常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南向通”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了又一个资产全球化配置途径,有助于境内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管理和对冲信用风险。内地投资者可以在港交所自由选择债券交易品种,并决定交易时机。另一方面,开通南向通意味着内地和香港债券市场双向互联互通真正实现,这将推动两地市场监管标准的逐步趋同,进一步提升境内债券市场结算登记、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国际化,也有助于促进其他中介机构的国际化布局,使业务范围进一步和国际接轨,增强满足日益国际化、多样化、系统化、高层次服务需求的能力。

  从“南向通”的整体运行框架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内地金融机构可以自主“走出去”配置全球债券。“南向通”没有突破内地与香港现行政策框架,主要是通过加强两地债券市场基础服务机构合作,为内地机构投资者“走出去”配置债券提供便捷通道。“南向通”的可投资范围是在境外发行,并在香港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另外,起步阶段,“南向通”先开通现券交易。

  与“北向通”一样,“南向通”也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名义持有人制度安排。内地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清算银行通过在香港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的方式,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

  据了解,现阶段参与“南向通”的机构方面,内地投资者暂定为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4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也可以通过“南向通”开展境外债券投资。交易对手方暂定为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南向通”做市商。

  在额度管理方面,《通知》显示,“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不超过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目前,“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南向通”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进行调整。参与“南向通”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仍遵守现行管理规定,相关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不纳入“南向通”相关额度使用情况统计。

  富达国际固定收益基金经理成皓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南向通”的开通有利于境内投资者布局境外中资债券,特别是占比超过90%的中资美元债。中资美元债对境内投资者具有较大的跨境多元化配置价值。在当前背景下,增配一部分境外中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债,有助于提高组合收益,并且在不牺牲流动性的情况下,通过低相关性,降低整体净值波动。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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