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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家IPO主承销商揽入承销保荐费89亿元
发布时间:2021-08-27 09:03 | 来源:证券日报


  自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至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已运行满一周年。

  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8月23日,已有182只创业板新股上市发行,45家首发主承销商参与承销保荐,共计获得约88.69亿元承销保荐收入,同比增长254.05%,占同期A股首发承销保荐收入总和的36.3%。

 

  其中,有1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给券商带来的首发承销保荐收入均超1亿元。IPO发行价创A股历史新高的义翘神州为其主承销商带来2.37亿元的保荐收入,创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以来承销保荐收入的单笔最高纪录。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一周年,给券商的投行业务带来了明显增量;同时,跟投模式使得券商自营业务也有不错收益。”上半年,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267.81亿元,同比增长21.12%,在券商各大主营业务中增速最快。

  目前来看,具有雄厚资本实力和良好风险控制能力的头部券商优势明显。Wind资讯数据显示,一年来,182家创业板上市企业中,作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的保荐项目家数最多,为15家;中信证券、民生证券紧随其后,保荐项目家数均为13家。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8月6日,证监会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对此,陈雳表示:“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市场出现一些新的现象,比如说‘抱团报价’、发行价和上市后股价走势偏离度较大等。经过上述《特别规定》修改后,新的规则将更有利于市场稳定,以及上市公司实际价值回归。对于券商投行而言,需要更加凸显专业能力,在发行承销环节更加注重合规性;证券公司则需要从新的规则角度合规展业。”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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