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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项违规行为 万隆证券再遭处罚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
发布时间:2020-08-26 10:18 | 来源:中国经济网


  8月24日,广东证监局官网挂出一则处罚决定:广州市万隆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证券”)因涉及业务推广环节留痕不全、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以及无证荐股三项违规问题,被罚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万隆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务推广环节留痕不全,在企业微信存档系统、万隆投资顾问管理平台和员工手机上均未留存部分客户的业务推广记录。

  二、公司员工向客户发送的微信图片及营销话术中存在误导性的营销宣传。员工发送的微信图片由公司制作,合规质检部门未在其发布前对内容进行审查。

  三、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未告知客户投资顾问本人的姓名与执业资格编号。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万隆证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督管理措施,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此外,广东证监局还表示,万隆证券应当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万隆证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是证监会首批证券咨询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19年12月,广东证监局刚刚披露了对万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调查,万隆证券存在以下问题: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通过公众媒体提供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与客户签订投资顾问协议时,未基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的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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