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 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19-07-30 09:45 | 来源:证券日报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29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关负责人表示,民营和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形势下,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做好“六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在减税降费、贷款贴息、考核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多措并举,着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切实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积极成效。

在此基础上,为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共同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落实好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不断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复制,促进以点带面、上下联动,进一步优化我国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成本、控风险目标。

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亿元支持试点城市工作,期限暂定3年(2019年-2021年)。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参照开展省级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可由试点城市统筹用于金融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记者包兴安)

 
 


责任编辑:桑妮
最新文章
中国城商联成立商旅文产业发展工作… 发改委:1—10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 发改委:正抓紧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基… 前9月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发改委:三大举措进一步激发国内消… 前10月6217.8亿 对外投资合作稳中… 发改委:提高PPP项目科学性 为PPP… 国资委要求央企全力以赴稳增长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