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教师不该做“微商”
发布时间:2017-04-06 10:43 | 来源:绍兴县报(杭州)


 晋江市教育局对教师微商行为的叫停,是理性和可行的。

《中国教育报》/刘波

 

日前,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及时纠正整改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教师做微商会影响正常工作,这是毋庸置疑的。教师工作忙碌是一个客观现实,总有很多教师说自己工作太忙而没时间读书。试想一下,教师本来业余时间就不多,做微商的时间从哪里去挤呢?

教师做微商还会影响教师自身形象。微商肯定要推销自己的产品,而发朋友圈是最常见的推销方式。在某阅读论坛上,笔者曾听到某名校一位女教师介绍在网上加盟店推销图书的心得,说自己几个月就赚了七八千元。只要有人通过她分享的链接购买图书,她就按可规定提成。而事实上,她把这些书推荐给了学生家长。面对老师的推荐,有些家长碍于面子不得不买。

此外,教师做微商会影响教师团队。如果对于某些教师做微商的行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不闻不问,可能会引起一些教师的效仿,会导致更多的教师不安心本职工作。或许大家日常交流的就不再是教育教学问题了,而是如何念好“微商经”了。

晋江市教育局对教师微商行为的叫停,是理性和可行的。通过学校和教师自查自纠的形式,给教师一个自我纠正的契机。但如果教师再明知故犯的话,那自然就是自己踩雷了。在信息时代,晋江市的做法会引起网上的热议。或许,这个做法还会成为一个标杆事件,具有“风向标”的意义。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火柴合:年末微商人大型公益行活动… 省消协发布2017年度11号消费警示 … 海口储备调运500吨平价菜 元旦起开… 奥巴马“下岗再就业”:和微商合… 第二届微商节开幕 么尚国际周昭銮… 【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当上微商… 購物就贈淫穢視頻 90后"微商"被… "微商"称购物就赠淫秽视频 作为…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九次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 最高检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审查… 公安部:严肃追责赌博幕后保护伞 打… 最高检已纠正7件涉产权刑事申诉、… 公安部党委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最高检: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实施电信… 曹建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