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得做微商!”日前,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引发市民关注。《通知》称近段时间有群众反映,当地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教职员工应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或被开除。晋江市教育局还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督促各校开展自查自纠。(3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微信“朋友圈”的出现无疑拉近了人们彼此之间的“距离”,既方便了沟通,也密切了联系,但却也因此而给人们的日常生活或者心理上带来了不少新的烦恼。比如,个人隐私稍有不慎便可能被轻易泄漏,不想看也得看并且没完没了的晒娃、晒生活以及各种无厘头“八卦”等等。尤其是随着“微商”的大量出现,更是让“朋友圈”沾染上了一层铜臭味实足的功利色彩,让人厌烦不已,只恐避之不及。
“微商”门槛过低,几乎什么人都可以加盟代理,再加上操作简单,动动手指就可赚钱,所以吸引了大批头脑活络的人们纷纷加入。这里面既有家庭主妇、在校学生以及社会闲杂人等,同时也有来自政府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而若是无业人员或者赋闲在家者靠做“微商”赚钱养家倒也罢了,如果是教师或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也加入其中,那么其性质则另当别论而且大有不同了。
毕竟,公职人员不同于普通百姓,他们不光有其赖以赚钱养家的本职工作,而且他们的手里也会或多或少地握有一定的权力,而这种“优势”的存在又势必会给“朋友圈”内的其他人带来一种心理上的压力。就像那些兼做“微商”的教师一样,且不说他们做“微商”势必会给自己的本职教学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单就教师这一特殊身份便已经足够令“朋友”们纠结与矛盾不已了。
因为,众所周知的是,在教师的“朋友圈”当中,绝大多数人必然会是学校里的同事以及众多的学生家长。而若是同事尚且还好说,买不买都不会产生什么心理负担,但若是学生家长,他们又当以什么样的姿态去面对孩子老师这个手握“重权”的“微商”呢?笔者以为,家长们一定会争相购买。原因也很简单,虽然买了不一定会带来什么“好处”,但是如果不买,却极有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这应该是现今绝大多数家长的普遍心理,虽然不正常,但却是真真切切的现实。试问,现今的家长们,有哪一个敢于不“配合”孩子老师的“一举一动”的?
同样道理,如果做“微商”的是一名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那么,其“朋友圈”中的“好友”们还会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吗?当然不可能。因为谁也保不齐哪一天会有事情需要找到那些做“微商”的“朋友”帮忙。而若是没有当初的“礼尚往来”,又何谈将来的“互相帮助”呢?这同样也是现实中人们的一种普遍心理。
所以,在笔者看来,晋江市教育局禁止教师做“微商”这一规定的出台,既是依法合规地明令教师要将自己的主要心思重新放回到教学这个本职工作上,也是对家长们心理上的一种缓压与解放,同时,也提示了各级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将那些热衷于做“微商”赚“外快”的公职人员尽早拉回到其本职岗位上,以防止因“微商”问题而产生新的利益链条。(南方网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