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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教师禁当“微商”更是为了防“蝇腐”
发布时间:2017-03-30 11:33 | 来源:齐鲁网


 作者:戴先任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近段时间有群众反映,当地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教职员工应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知要求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3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虽然国家有相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准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人们也认可教职员工也是公职人员,但在很多人印象中,微商并不算是经商,一些教师在网上当“微商”,并不认为自己违反了相关纪律规定,反倒认为这样很正常。就如晋江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就较为普遍。

如有教师反映,一些学校老师很会“做生意”,不仅到处向其他老师推销,还会将学生家长当成生意对象,这让家长很为为难,不买老师产品,怕老师见怪,从而影响了孩子的学习,怕孩子在学校受到不公平待遇,买老师东西,很可能这些东西并不是自己喜欢的,而且这种买卖关系,建立在不对等的基础上,就算产品不错,既是消费者又是学生家长的使用者,心里怕也不是滋味。

也就是说,一些教师热衷于做微商,并不仅只是对教职员工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这一规定的认识不够,一些教师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教师做“微商” ,被一些网友拿来与教师在教师节前夕喝酒被处分、护士下班期间打麻将、教师路边买菜被通报等事件串联起来,认为是对无权无势的普通公职人员进行的“选择性执法”。这是对这一做法先入为主的一种误读。

晋江市教育局的“通知”,并非针对个别人,而是针对整个教师队伍,这一做法也符合国家工作人员不准从事或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国家规定。微商,自然是一种经营活动,是在做买卖赚钱,而教师做微商,也容易出现权力寻租,容易滋生腐败。禁止教师做微商,禁止教师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在杜绝公职人员“以恶小而为之”,禁“微商”而防、“微腐”、“蝇贪”,此举是旨在整肃教师队伍,能让教师不忘初心,继续在教育事业上耐心耕耘。规范教师行为,关系百年育人的教育大计,兹事体大,必须要对教师严格要求,让教师“不当微商”,让他们有一个教师应有的样子。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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