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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做“微商”,没啥不妥!
发布时间:2017-03-27 10:49 | 来源:长江网


 昨日,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3月26日《法制晚报》)

  禁止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不仅是对教育纯洁的维护,也是一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值得赞赏和推广。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互联网上开网店已经成为一些人的创业途径,尤其是微商更是风靡一时,很多人加入到微商的队伍中,其中不乏一些教职员工,教职员工从事微商不仅严重影响着教学,也存在着巨大的廉洁风险。

  首先,教职工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育和教学才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做微商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心血,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将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做微商上,势必会顾此失彼,对教学造成影响,比如教学心不在焉,对学生疏于管理等,这些无疑会危害到学生的学习。因此,教师从事微商不仅是不务正业,对学生学习也有着巨大的危害。

  再者,很多微商都是依靠推销产品来赢利的,也就是说,是拉人头的,不仅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甚至涉嫌传销,教师从事这种行为无疑是十分危险的,容易对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还有,教师的“朋友圈”大多是家长,在这样的范围内,做微商,存在着巨大的权力寻租风险,一些老师容易公权私用,把家长发展成为赢利对象,借助教师的权力进行推销,或者进行强制销售,加重家庭负担,而一些家长看到老师做微商,也可能就“投其所好”购买产品,或者进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而且,对于教师从事微商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已经有着明确的禁止,因此,此次晋江教育局下发文件,叫停和禁止教师从事微商,也是对相关纪律规定的维护,也是对教师队伍的纯洁。

  只不过,仅仅依靠这种自查自纠还不够,还应该建立严格的预防和监督惩处机制,对教师从事微商行为进行预防和监督,尤其要预防和治理教师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行为,表面上循规蹈矩,私底下隐姓埋名,阳奉阴违从事微商等违规行为,大肆进行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长江网网评员:朱丹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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