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周报
9月27日收盘后,公牛集团(603195.SH)公告称,公司于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因违反反垄断法,公司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不过,该公告并没有表述涉及垄断的产品和具体行为细节。
浙江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监管部门于2021年4月30日对公牛集团“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2014年至2020年,公牛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9月27日,公牛集团证券部一位人士向时代财经表示,除了处罚金额的影响之外,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任何影响。公司已经进行了全面整改,今后不会再出现此类事情。
反垄断调查:对所有产品价格管控
此次反垄断调查的消息曝光于2021年5月12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浙江市场监管局《关于上报公牛集团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报备的函》,浙江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公牛集团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这份公告并未披露更多详细内容,投资者并不知晓公牛集团究竟哪些产品存在垄断行为,又会被处罚多少钱?
但是从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定性来看,这意味着公牛集团的产品销售过程存在着垄断行为。
上述公牛集团证券部人士表示,“垄断行为主要是指我们在和经销商签订的协议里边,有一个固定的价格,或者说限定他们往外卖的一个最低价。”
资料显示,公牛集团的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目前经销商3000家左右,均为一级经销商。其中,线下渠道主要是五金渠道和装饰渠道,线上渠道包含京东、天猫等平台。
处罚书显示,2014年至2020年间,公牛集团“制定含有固定产品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内容的《市场运营规范》《经销商管理规则》《线上市场管理规范》《承诺书》等文件,并通过发布价格政策、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承诺书等方式”,实现对其生产、销售的“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价格的管控。
来源:浙江市场监管局
公牛集团招股说明书显示,其产品主要分为四大类,即“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这意味着其对所有产品都实行了价格管控。
多种方式限价管控销售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时代财经注意到,浙江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显示,公牛集团存在限定最低价格的行为。
处罚书显示,公牛集团的《经销合同》规定,经销商“认可并遵守双方约定的市场管理体系”,“服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
在销售产品时,公牛集团向各经销商发布调价政策,如“终端零售价,指导价为75折,最低65折,最高85折”;“即日起,G06(白色)终端零售指导价调整为公司价格表的6.5折,终端零售和促销活动可以按照公司价格表的6.0折成交”;“所有互联网平台店铺销售的产品价格应以日常零售价为基础,价格体系按照《互联网平台价建议零售价格表》执行”;制定《产品信息及价格发布表》,直接确定产品的终端零售价格。
此外还建立QQ、钉钉群等,并在群里发布产品价格表,要求群里的经销商按照价格表中标识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不仅如此,在签订《经销合同》的同时,经销商还需要与公牛集团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公牛集团的价格管控体系,如“经销的墙壁开关插座全系列产品零售价不低于公司下发价格表6.5折,G09系列产品不低于公司下发价格表5折”;“遵守公司公布的经销产品建议价格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零售价、一般活动价、大促价)”等。
为了防止经销商窜货或者低于最低价格销售,公牛集团还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委托中介机构维价、惩罚经销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的实施。
处罚书显示,公牛集团先后委托杭州维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淘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邦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爱德威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任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对其经销商的零售价格水平进行监督。
直接减少今年每股收益0.49元
上述处罚书表明,至少有17项证据证明公牛集团存在垄断行为,如其全资子公司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牛电工”)与线上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7份以及经销商承诺书,证明公牛集团与经销商达成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公牛集团法定代表人阮立平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行为等。
其中,宁波公牛电工与线上经销商广州仪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飞连欣商贸有限公司、湖南省慧申建材有限公司、西安森上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市花园北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所签订的完整经销合同复印件,证明公牛集团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的事实。
正是由于诸多的证据证明,浙江市场监管局认为,公牛集团“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对其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公牛集团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
按照公牛集团6.01亿股总股本经计算,上述处罚致使公牛集团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减少0.49元。
同时,受到垄断调查的影响,公牛集团股价已经从5月12日的190.45元跌至9月27日的163.99元,跌幅约14%。
“明天跌停概率较大”,9月27日晚,一位叫“O好事多谋O”的投资者在公牛集团的股吧里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