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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芯片加价率最高达4543%!锲特电子被罚5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9-29 10:59 | 来源:中新经纬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7日消息,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上海锲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锲特电子”或“当事人”)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据悉,锲特电子在汽车芯片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大幅加价销售部分汽车芯片,加价率最高达4543%。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4月1日以来,当事人销售恩智浦汽车芯片时,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以较大幅度加价销售,存在哄抬价格行为。具体事例如下:

 

  1、当事人2021年4月26日采购恩智浦汽车芯片,采购价9.63元/片;2021年5月8日以309.73元/片价格销售,数量为1005片,进销差价30.16万元,加价率为3116.3%。

  2、当事人2021年5月26日采购恩智浦汽车芯片,采购价9.53元/片;2021年6月9日以442.48元/片价格销售,数量为2700片,进销差价116.90万元,加价率为4543%。

  3、当事人2021年6月22日采购的恩智浦汽车芯片,采购价9.49元/片;2021年7月7日以278.76元/片价格销售,数量为1800片,进销差价48.47万元,加价率为2837.4%。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相关财务数据、交易记录、财务发票、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1年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及自然灾害影响,2021年以来芯片供应紧张、汽车芯片供需失衡。当事人在汽车芯片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大幅加价销售部分汽车芯片,加价率最高达4543%。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大幅加价销售汽车芯片数量不大,影响范围较小,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万元。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锲特电子成立于2008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淑荣。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脑及配件批发零售。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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