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公告称,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最终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已于2021年9月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21〕1534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文件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若上交所作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