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晚间,*ST永林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和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多名时任董监高也被处罚,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查阅公告可知,此次公司被处罚,是因为一家全资子公司和一家全资孙公司在项目中对营业收入等提前确认,从而造成了上市公司的年报虚假记载,进而被处罚。
不过,由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向公司索赔也因此有了依据。“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永林且截至2019年4月29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有机会就其损失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具体来看,2016年度,*ST永林全资孙公司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对旗下4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因此导致*ST永林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虚增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6.10%。同时导致*ST永林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减2017年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6.83%。
而至2017年度,*ST永林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森源)及永安森源对旗下7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