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决议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决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雄在会议上指出,近年来,大理州委坚持以洱海保护治理统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举全州之力保护洱海、保护苍山,洱海保护治理和苍山保护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李雄说,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大理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密不可分,而两个条例又是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护洱海、苍山生态环境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遵循。
李雄强调,修订两个条例,目的在于以良法保障善治,以更加科学严谨的法律体系,更加严格规范的管理措施,更加合理有效的治理手段,持续推进洱海、苍山的保护工作,打造洱海、苍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工程,深入推进全州的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雄要求,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两个条例的高潮;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条例、使用条例,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还要充分利用联系群众密切、接触群众广泛、沟通群众方便等优势,当好条例的宣传员。此外,州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两个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