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明确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比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既是当前应对国际复杂局势、实施经济转型升级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也是未来30年实现高水平保护、建设美丽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都应学习、借鉴海南省的做法,主动参与、积极促成地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出台工作,因地制宜提出本地区、本流域的产业发展禁止类和限制类负面清单建议意见,积极稳妥地淘汰、压缩现有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从源头治本的角度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强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参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工作时,除对产业准入和结构提出严格的限制措施外,还应严格管控开发建设的空间布局,依法依规严格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核心区、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文教居住区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开发建设,严防出现新的污染围城、污染扰民、环境风险和生态破坏。此外,对历史遗留的因规划布局不当产生的环境问题、生态破坏和扰民纠纷,应根据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以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要求,有计划地实施企业搬迁或关停工作,为逐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留出更大的回旋余地。
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同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还要根据国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和地方既有的资源、配套等比较优势,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主动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协助当地发改、工信、招商等部门,制定出台市场准入的鼓励清单,明确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规划布局和扶持政策,加大“放”的力度,优化“管”的方式,提升“服”的实效,精准“治”的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服务水平,为当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有机统一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