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从每亩5元提高到21.5元,截至去年底
我省累计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101亿元
如何保护绿水青山,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近日,记者从省林业局发布的一组数据中发现,自2001年我省纳入国家生态公益林首批补偿试点范围后,全省生态公益林补偿由最初的每亩5元,经过8次提高标准后,达到现在每亩21.5元,补偿面积5143.8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2%。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发放该项补偿资金101亿元。
2001年,我省划入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的面积是1900万亩,林农获中央财政补偿资金9500万元。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扩大补偿面积,我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省级公益林补偿机制。2007年,全省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每亩6.5元,此后标准继续提高到每亩21.5元,补偿标准居中部首位和全国前列。今年,我省将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1.2亿元,是2001年的11.78倍,同时,首次对268.9万亩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实行差异化补偿,补助标准每亩再提高5元,达到26.5元。
经过多年保护和管理,全省公益林管护情况良好,森林资源总量稳步增长,林分结构明显改善,生态退化状况得到改善,以杉松阔混交林、落叶和常绿阔叶混交林为主体的森林结构正在逐步形成,公益林区域生态脆弱、水土流失和地力衰退状况得到有效控制。据统计,目前我省生态公益林每公顷蓄积量比2014年增长了5.9立方米,年均净增长率为4.68%。生态公益林区景观效果同步优化,为全省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发展生态旅游奠定了基础。截至去年底,全省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达到5188.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