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近日制定了园区外涉水企业保留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工作。
方案明确提出,衡水市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化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根据排查结果推进现有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明确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
经过前期全面摸底排查,衡水市共有园区外直排环境涉水工业企业9家,经过衡水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这9家企业均不具备入园条件,全部列入保留提升清单。衡水市对园区外保留的涉水企业明确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其中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磷等,排放浓度要分别小于等于30、1.5、0.3毫克/升;其余8家企业主要污染物执行河北省《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
为确保保留企业达到上述排放标准,衡水市要求保留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污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今年年底前达标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停产治理,直至关停取缔或搬迁入园。
此外,按照方案要求,衡水市将成立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序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