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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
发布时间:2019-09-11 14:58 | 来源:中国环境报


 近年来,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工作议程,通过划定保护区、设立警示牌、落实监管责任以及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具体措施,收到了积极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仍有不少问题困扰基层,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效率。

  首先,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维存在困难。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财政收入捉襟见肘,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筹措配套必要的资金就显得力有不逮,导致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难、建设后正常运行维护难。

  其次,生活源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有较大影响。由于由来已久的生活习惯在短时间内不容易改变,农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体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再次,土地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水源地也有一定的影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化肥、农药等仍然是农业增产保收的首选,且使用量较大,在造成土地污染的同时,部分也随雨水流失至河流,增加了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隐患和污染程度。

  此外,长期以来,国家对饮用水水源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基本上停留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省、市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没有出台具体文件,造成具体操作中没有明确的建设保护依据和标准。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要加紧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省、市应考虑区域差距,区分对待,对于欠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尽快解决投入不足的实际困难。

  二要做好宣传文章,不断提升农民环境意识,把改变他们的生活习惯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全民参与、全民共治、全民共享。

  三要鼓励和推广农业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促进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有效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进一步减轻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威胁。

  四要尽快研究出台针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借鉴发达地区管理模式和成熟做法,真正实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于法有据,让保护更加精准有力。

  五要强化执法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危害和污染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严厉予以打击,以强有力的执法成果,着力保障好群众饮用水安全。(杨传智)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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