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市水利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印发《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全国率先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的城市。
《办法》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对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进行破坏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评价范围。
按照规定的评价记分标准和程序,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一般失信)和D级(严重失信)。
据了解,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结果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同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其中列入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C、D级主体,在完成整改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截至目前,丽水市共有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丽水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建设。2018年3月1日,丽水首部地方性环保法规《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着重解决了明确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为广大群众喝上放心水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办法,旨在通过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制度,积极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义务。“引导大家主动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日常监管,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郭露露 郑茹茹 朱智翔 晏利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