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从今年12月1日开始,辽宁省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缩短为:邮政速递证由原来9个工作日压缩为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7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9个工作日投递到办证群众手中;普通邮寄证17个工作日邮寄到受理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或派出所,申领人携带领取凭证自行前往领取证件。
据悉,相比以往,从2004年1月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60日,到2010年调整制发周期为25个工作日、交通不便地区为35个工作日;再到2012年制发周期改为“速递证”15个工作日、普通证件25个工作日;又到如今最短7个工作日,辽宁省四次调整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
同时,全省居民居住证推行邮政速递业务,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沈阳市公安局、大连市公安局3个制证中心也将进一步压缩制证时限。邮政速递寄达地址为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寄达地址为省内农村及偏远地区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投递到申领人手中;普通邮寄证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后,由申领人自行到受理派出所现场领取。
省公安厅提示,此次压缩制发周期不包括全国跨省、省内跨市、县(区)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