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70元提高到29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困难群体资助扩大,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资助130元。
据悉,长春市按照医疗保障机构改革规划,长春市城乡统筹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当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请缴费期在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城乡各参保人员按照新标准及时缴费,避免影响医保待遇。(记者 王丹 实习生 程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