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到2022年底,全市前五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
《意见》要求,各区要对批而未供地块逐一核查,摸清原因,建立台账,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动态管理,一宗一策,逐宗销号,直至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开辟供地“绿色通道”。各区政府要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对各类建设项目主动上门服务,简化供地和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限定审批时限,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用地项目尽快落地,批而未供土地及时有效处置。
优先保障民生和公益事业用地。对规划城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以及不可单宗供应的边角地,经区政府同意,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相关单位,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
制定优惠政策。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枣庄市下达处置范围内的批而未供的工业用地,完成供地的,其出让金市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区级财政。各区政府也可自行制定奖励措施,破解土地供应难题。鼓励新上项目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对地块位置相对较偏、分布在各镇辖区范围内批而未供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收益可全部或部分返还镇财政。
加快消化存量土地。各区政府要发挥政府国有企业融资平台的作用,可将开发区内的批而未供的成片工业用地,一次性出让给国有企业集团,再租让给开发区内的中小企业。通过实行国有土地出让和出租相结合的办法,灵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各区原则上要通过增存挂钩机制处置一批批而未供土地。对因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水源保护、文物保护等原因无法开发建设,且实际未改变用地现状的批而未供土地,可逐级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进行区位调整。
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对因规划调整、产业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各区在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调整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后实施供地。
督促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各区要按照收回、开工、置换的原则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落实责任部门,跟踪督导,通过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要求,该征收闲置费的要足额征收闲置费,该无偿收回的要坚决无偿收回。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受理新的用地申请,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失信企业纳入社会信用平台,依法限制其项目立项、抵押、融资等经济活动。
根据《意见》,枣庄市政府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完成处置任务的区,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市政府将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区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相应扣减新增用地指标;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处置任务,前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区,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