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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台融合”服务模式值得借鉴
发布时间:2019-11-07 10:04 | 来源:山西日报


报载,目前我省已初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台融合”,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于一体,努力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近年来,改革步伐进程加快,社会矛盾凸显和多元化,面对群众服务诉求,各地政府和部门积极搭建“连心桥”,帮助群众纾解心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共创和谐。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服务载体体量规模越来越大,有实体的、热线的、网络的等等。譬如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建设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其中实体平台方面,全省建成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7个,乡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18个。服务平台多而全,最大好处是可给群众提供便捷和及时服务。但显现的弊端是,首先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存在巨大浪费。由于平台建设分属不同部门建设管理,交通的、公安的、城建的、应急的、司法的等,再加上基本都按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模式同时运行,估算起来,产生的成本应该是一笔巨大开销,如果再放大到全国各地来看,负担更为可观。如能通过精简机构、提升效率把其中部分开销节省出来用到脱贫攻坚上、用到其他民生设施改善上岂不更好。其次是存在办事效率不高问题。虽然服务平台建设多而全,但由于技术原因所限,许多部门平台数据都是“各自为战”和“内部循环”,串联、流转、归集和密切协作不够,导致的后果是数据重复报送、办事效率不高,群众满意度比期望值低。

我省加快推进“三台融合”步伐,使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变得触手可及。给全省各地乃至全国可谓带了个好头,非常值得推广和借鉴。如若都能如此,运用信息化思维,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在不同载体间串联、流转、归集,用数据流驱动三台服务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响应群众的服务诉求,不仅节约了资源,提升了效率,更重要的是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双赢目标,肯定会受到社会广泛欢迎并积极参与其中。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平台融合后的强化监管问题,人员减少了,工作量增加了,可能会出现服务态度“冷横硬”,还有就是在互动性上存在不足。因此要做到提前谋划和未雨绸缪,通过长效机制保证工作的全面高效和精准落实。

期待“三台融合”服务模式尽快在各地各部门推广开来。(张玉)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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