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村主职干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我省已于日前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对村主职干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
补贴制度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指出,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范围为2019年7月1日在任且年龄未满60周岁的村主职干部,7月1日前离任村主职干部不纳入补贴范围。7月1日后,新任的村主职干部,从任职的次月起纳入参保补贴范围。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财政补贴一般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财政补贴1000元,其余由市县财政负责。
村主职干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不得低于当年财政补贴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其个人缴纳。离任后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需要继续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个人自行负担,各级财政不再补贴。
《通知》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符合有关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1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按照有关规定已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可从2019年7月1日起至离任之日止,参照本地补贴标准发放相应补助,离任后不再发放。(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谢甜甜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