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
我省建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通过建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
“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安徽省内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传统文化形态及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经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设立的特定区域。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为市、县(市、区)或若干县域,申报单位需要满足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非遗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分布集中,形成具有鲜明地域、民族特色的文化生态;当地拥有非遗传习所、传统村落、民间艺术之乡、乡村舞台、传统文艺团体等条件。
经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需编制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相关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三年组织检查评估,因保护不力或不当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单位将予以摘牌。(记者 张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