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介绍了《规定》的有关情况,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主任、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斌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颁布施行《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是自治区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对铁路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有利于形成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单位、个人共同维护铁路公共安全,依法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强大合力,为确保自治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共计32条,对铁路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体现在明确铁路安全管理原则,明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铁路安全管理责任,明确高速铁路建立“双段长”责任制,明确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记者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