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我市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明确了自然灾害等级划分的依据和灾情核查、评估工作流程,以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救助项目及执行标准,并对资金预算安排、申请和拨付,资金分担比例和考核以及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记者 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