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独董监事履职报告制度
浙江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对高风险公司试行独董监事履职报告制度,对新上市公司上好规范治理第一课。记者从浙江证监局获悉,该局本月下旬将正式启动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主抓两类重点公司,做好三种警示宣传,以期全面提升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方案》对高风险公司试行的独董监事履职报告制度,重点以独立董事为抓手,持续传导监管压力,督促其履职尽责。浙江证监局抽取了6家高风险公司,向18名独立董事下发通知,要求其对照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提交书面履职报告。下一步,浙江证监局将在风险类公司,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制度,督促独立董事发挥作用,重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而对新上市公司,则要求从“一开始就改起来”,防患于未然。上市前,浙江证监局上市条线与辅导业务条线相关处室紧密联系,逐家了解新上市公司的辅导验收情况,重点掌握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主动电话联系新上市公司有关负责人,传达监管要求。
除了重点抓上述两类上市公司,浙江证监局还下大力气,通过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分片区董事长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以案说法,持续做好警示宣传,要求各方引以为戒。(记者 章卉 袁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