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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发布时间:2019-10-14 15:07 | 来源:黑龙江日报


近日,大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庆市“一网通办”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一网通办”的主要原则和实施范围、网上办事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方法、政务服务信息互认共享机制、申请人和政务服务机构人员的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等内容。

《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大庆市政务服务网集中办理。申请人通过大庆市政务服务网申办事项的,应先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注册登记,全市范围内通用。预约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办事”包括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半流程网上办理两种服务模式。其中,全流程网上办理,群众和企业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政务服务机构受理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制发电子证照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文书、文件等电子材料,也可根据群众和企业的要求制发纸质证照、纸质文书等,并结合当事人需求邮寄送达或由综合出件(传件)窗口发放。半流程网上办理是办事过程线上线下相结合。群众和企业线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后,政务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审,通过后群众和企业线下提交相关材料或亲笔签名,综合窗口经核对无误后受理,按承诺件或即办件流程办理、出件。申请人选择线上申请的,合法有效且能够识别身份的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办法》还指出,建立政务服务信息互认共享机制,综合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应优先使用和互认来源于数据共享平台的共享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或校验的信息,政务服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如申请人办理事项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的,批量重复申办同一事项、在申办表单中填写不符合文明规范要求信息等行为,属于恶意投诉、评价及其他不诚信或恶意行为将被纳入网上办事“异常名录”,这类人员再次网上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机构应重点审查。

此外,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如存在不按要求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网上办事职责,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情况,违反政务服务数据使用相关规定,造成数据泄露或用数据牟利等行为,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徐卫 记者 李飞)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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