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
优先支持高端高新产业项目建设
为促进我省开发区能级加速提升,省发改委日前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优先支持我省开发区高端高新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开发区围绕落实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大数据与物联网等10个重点领域,积极谋划建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要求的,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支持开发区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加快既有产业优化升级,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开展二次创业,大力引进高端高新项目,提升产业层级和竞争能力。高新技术开发区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关特殊监管区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机械电气、电子信息、新型节能材料及环保产品为主的出口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发展保税租赁和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等保税服务业。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的开发区,优先布局省级重大生产力项目,并在各类要素配置上予以倾斜。
提升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开发区依托基础好的优势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和评价为优秀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类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和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类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对建成验收合格和评价为优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开发区加强产业国际合作。鼓励外资在开发区设立生产基地和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开发区加强与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的对接,推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在河北设立国际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开发区引进的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以及代表未来技术方向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鼓励开发区优势产业企业、龙头企业、领军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海外上市融资,开展境外投资和国际合作。
对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放大作用,重点支持在开发区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深入开展产融合作,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高端高新产业和产品给予优先支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动产、股权等抵质押担保业务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及服务。建立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省内新产品推广保险补偿机制。
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省级以上开发区实行承诺制的企业备案项目,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和相关部门,竣工后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现“先建后验”。
构建开发区产业服务支撑体系。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项目管理权限,做到应放尽放、能简尽简。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创新项目、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实行“一企一策、一项一策”支持政策。鼓励开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等方式,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建立产业融资、担保、中介、评估、技术转让、资产交易等服务平台,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河北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对开发区重点项目实时、在线服务。落实好领导干部包联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记者 潘文静 实习生 赵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