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到2022年
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为全面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打下坚实基础。
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市、县和园区建设。开展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及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农民工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落实农民工权益维护制度。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排查解决欠薪隐患,及时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到2020年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并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方便农民工异地就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畅通农民工服务绿色通道。开通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方便农民工在务工地办证。畅通子女就学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顺利参加中考,按规定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高考工作。强化农民工外出务工往返的交通便捷服务,在春节前后等农民工出行较为集中的时期,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织接送京津及周边省市务工农民工,在长途汽车站开设农民工购票服务窗口,设立便捷服务点,优先保障农民工返乡、返岗。
健全农民工关心关爱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和救助制度,实施农村互助幸福院提质增效工程。在全省实施农村周接种、城市日接种制度,定期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工作,保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水平。
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深入开展“民主管理进民企”活动,指导民营企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范畴,推进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定期开展优秀农民工典型选树活动,优先推荐优秀农民工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将农民工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加大农民工享受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建设省市县乡贯通的农民工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分析等工作。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全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评价的重要指标。(记者 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