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秦皇岛和定州、辛集等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上述市已于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9月24日起,受地面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25日以后,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河北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和秦皇岛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此次污染形势有可能延续到10月初。生态环境部已向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发函,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23日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和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区域一、区域二城市和秦皇岛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已于9月24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切实做好环境应急和差异化管控,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派驻现场工作组,将重点督促各地精准实施减排措施,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逐行业、逐企业做好排放绩效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严禁“一刀切”。对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督导帮扶,督促环境治理整改提升;对实现全面超低排放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工程优先服务保障;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严格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张铭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