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市本级(市辖区、不含县改区)不低于300元/生·年,其他县(市、区)不低于200元/生·年
各地原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为市本级(市辖区、不含县改区)不低于300元/生·年,其他县(市、区)不低于200元/生·年,由各市、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所属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
根据要求,各地原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低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2020年要达到最低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讯员 侯正华 记者 吴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