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底前,北京市社会办三级综合医院与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的接入工作将完成,患者可通过平台预约北京所有正常开放门诊服务的社会办三级综合医院。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社会办三级综合医院接入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的通知》。
各大医院 8月底前完成接入工作
北京市卫健委称,本次接入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的医院范围,为北京面向社会公众正常开放门诊服务的社会办三级综合医院。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接入统一平台。各医院需在8月底前完成统一平台的接入工作,面向社会提供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服务。
各医院要执行《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25号)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一系列工作。包括实现全号段全号源开放预约,重点保证群众需求量大的重点科室和特色科室预约号源投放;提供多种形式预约服务,包括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络预约服务、诊间预约、现场预约和社区转诊预约等。
复诊患者 通过医生可“点名挂号”
根据要求,门诊首诊实行按科室和职称挂号,复诊患者可由医生通过复诊预约实现点名挂号。
医院在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上提供的挂号服务的可预约期限应达到3个月。应强化实名制预约挂号和就诊,在分诊、就医等环节核实患者实名身份。
这些医院也要实行分时段预约,预约时段应精确在30分钟内,合理分配上、下午出诊医师的号源,增加下午出诊的医师数量。
北京市卫健委要求,各医院要加强统一平台与医院院内其他形式预约号源之间的统筹管理,根据本院就诊患者预约需求,对不同号段和不同预约方式的号源投放数量和投放比例进行适时调整,通过号源投放机制引导患者利用预约方式就诊。同时,要做好与统一平台的服务衔接,按照不点名的原则,合理划分上传到统一平台的专业或专科号源类别,保证患者预约和就诊的准确性。
平台预约 挂号不得收取服务费
除了上述要求外,北京市卫健委提出,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坚持公益性服务原则,通过统一平台提供的预约挂号服务不得收取预约挂号服务费用。
新增了预约渠道,相关服务配套措施也需要完善。
各医院门诊应设有预约诊疗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和规范、清晰、易懂的服务标识。医院要加强医师出诊管理,医师停诊应有审批程序和补诊要求,并及时安排同一专业同级职称的医师替诊。对于通过统一平台成功预约的患者,按照不点名制度,医院应保证其在预约时间内就诊。
此外,各医院要配合统一平台的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预约诊疗服务措施,公布预约方式和就诊流程,提高社会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预约诊疗服务。(记者 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