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1日晚上10点多,北京市检察院代表联络工作负责人杨晶的手机接收到一条短信,一位北京市人大代表表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将垃圾渗滤液用洒水车偷排进下水道,涉嫌偷排污水罪。应当督促公安立案,一查到底。”
“短信收悉,谢谢您!明天我会将您的意见转告给相关部门。再次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杨晶马上回复了这位代表。
杨晶立即从电脑上找到这篇报道,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第二天便向有关领导汇报此事,并将其作为代表关注事项纳入督办程序。
直到2017年8月11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这件事情才画上句号。法院查明,曾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马某,因伙同他人,将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市政污水井内,被法院以受贿罪和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当天晚上,这位人大代表在朋友圈分享了法院的判决结果,不禁感慨:“北京垃圾渗滤液偷排下水道的案件终于判了,除了公检法和环保部门的严格执法外,在案件的发现和推动解决方面,媒体、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的监督也发挥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