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湖北十堰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组织召开会议,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和负有主体责任的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会议指出,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暴露出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严不实,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认真、不深入、不扎实,对安全隐患失察失管。
会议要求,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依法依规开展城镇燃气经营服务;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设施设备养护维护、更新改造,舍得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消除管线设施隐患,加强危险作业管控,加强用户安全服务,加强企业从业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控水平。
会议强调,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要全面厘清燃气安全管理链条,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将城市燃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对履职不到位人员要严肃问责;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发改、商务、交通、公安等部门完善机制、强化协同,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共抓安全的工作合力。
会议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统筹指导,在全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排查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指导各城市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整治;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事故信息,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