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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招聘合同制城管队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9 09:28 | 来源:秀峰区城市管理局


  一、招聘名额

  区城管大队合同制聘用队员15名。

  二、报名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和原发性疾病,能胜任户外一线城管执法人员工作需要;

  3、热爱城管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桂林市户籍(含十县、六城区及荔浦市);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转业、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健康,体能较好。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22日

  (2)报名地点:秀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秀峰区中隐路31—2号区城管大队203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秀峰区2021年度招聘城管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验后退回)、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二张。现场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不得委托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秀峰区城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大队相关人员对报名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名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男性:1000米长跑、100米冲刺、俯卧撑、4×10米折返跑女性:800米长跑、100米冲刺、仰卧起坐、4×10米折返跑注:体能测试按总分100分测算,所测试科目中二项以上(含二项)不合格者,不计算其体能测试总分,并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2、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总分100分测算。参照《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等。

  5、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2、体检由区人社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标准进行。凡有纹身的人员视为体检为不合格。

  3、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4、体检过程实行封闭管理,负责体检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参检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5、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6、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代检或其它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7、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避免错检、漏检,确保体检结论真实。

  8、体检完毕,由体检医院按要求作出体检结论并加盖公章。

  9、应聘者对体检不合格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查要求。由区人社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联系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按体检的相关规定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六)政审考察

  1、政审考察工作在秀峰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察组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城管系统抽调人员组成。

  2、政审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在考察的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应聘者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应聘人员经政审考察合格后,经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秀峰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秀峰区城管大队与聘用城管队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有关资料送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聘用城管队员在聘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秀峰区城管聘用人员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待遇为3500元/月左右(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伙食补助、绩效奖等)。

  五、其他规定

  (一)应聘报名人数达到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时开考。如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面试人数和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等情况,则由秀峰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上会研究讨论决定是否开考、是否面试以及是否减少招聘人数等事宜。

  (二)因个人原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等相关招聘程序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总成绩加3分(最高加3分,同时满足条件的不重复加分)。

  (四)秀峰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的相关招聘公告、通知、公示等内容均在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xfq.gov.cn)的“公告”栏目进行公示。

  六、咨询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更好地接受各方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区城管局:0773-2836547

  区城管大队:0773—2867995

  区人社局:0773—8988305

  区纪委监察委:0773—2673324

  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局桂林市秀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21年4月9日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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