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强化力量配备,严格执法检查,大力整治不文明行为,推动《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取得实效。
截至5月底,全市各区对涉及城管方面规定的违法行为共开展27068次行政检查。其中,针对《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等行为,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0件;针对《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等行为,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0件;针对《条例》第六十六条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行为,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件;针对《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行为,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件。(孟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