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时发放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助
■ 多渠道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获得基本生活救助
■ 预拨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 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
本报讯 (记者 杨小玲)10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采取五项措施,拓宽救助渠道,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他们温暖过冬。
组织发放冬季取暖补助。去年12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前下拨各地2021年度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助资金22377万元。近期,各地将按照每个采暖季城市低保对象每户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12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户50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冬季取暖补助资金。预计11月中旬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强化受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e救助”作用,全流程网上办理社会救助,缩短救助时限。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应急响应服务队和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定期走访辖区居民,及时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对经过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群众,各地民政部门将给予临时救助或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
预拨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省民政厅会同财政部门预拨2022年度省级困难群众补助资金79778万元、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助资金22191万元。
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街面联合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做到及时施救、应救尽救。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服务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暖衣、有场所避寒。
加强相关机构规范管理。省民政厅督导各地民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做好来站求助人员的救助服务和站外救助线索的响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