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海峡导报」
导报讯(记者 沈华铃)“这样的执法非常人性化,我以后不会再犯了。”10月9日,湖滨北路一果蔬店店主,接过城管部门开出的第一张《警示告知书》后,感慨地说。据悉,这是《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的意见》推出后,厦门市城管系统开出的“首违不罚”第一单。 当天上午,思明区城管局筼筜中队在湖滨北路的一家果蔬店门口发现占道摆放物品等现象,队员立即上前向店家进行劝导宣传,指出该现象未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初犯不予处罚,只出具警示告知书,拒不改正的,第二次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随后,执法人员向店家开出了《警示告知书》,店家在告知书上签字后表示认识到了错误,迅速将占道物品搬回店内。 店主感慨,这样的执法十分人性化,既让商家有了改错的机会,对相关法规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知,并承诺以后再也不会犯了。 今年9月,市执法局探索推出《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的意见》,建立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机制,明确对不予立案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警示告知书》。 针对首违或轻微违法事项,市执法局探索建立“免罚”清单。日前,第一批21个执法事项免罚清单正式出炉。该清单明确了21个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要求,对这些行为,当事人初次违法或者轻微违法、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