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预防和减少两、三轮非机动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加装遮阳篷(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肥西县城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对两、三轮非机动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加装遮阳篷(伞)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拆除整治行动。
迅速传达部署,明确任务落实。9月28日,肥西县城管局通过节前工作布置会和工作例会等形式,对整治两、三轮非机动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加装遮阳篷(伞)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要求做了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达成思想共识,压实层层责任。通过政务短信、微信群工作通知等方式,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自10月1日起,严禁带遮阳篷(伞)电动车驶入办公区域;严禁骑行带棚电动车,自觉带头并要求家人拆除电动车遮阳篷(伞)。
广泛开展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利用车载条屏、执法岗亭、商家LED电子条屏滚动播放遮阳蓬(伞)拆除宣传语,通过张贴、散发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校园等人流量大的区域路段,广泛开展两、三轮电动车遮阳蓬(伞)拆除整治行动宣传,形成宣传浓厚氛围,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同时深入城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要求各销售网点不得对两、三轮非机动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加装遮阳篷(伞),从源头治理。截至目前,共散发宣传单页1370余份。
开展整治行动,督促自行拆除。国庆期间,县城管局按照管理区域划分,以中队为单位组成工作专班,采取“固定设岗+机动巡查”模式,对大型商超综合体、农贸市场等门前及城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停放的加装有遮阳篷(伞)的两、三轮非机动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积极教育宣传私装遮阳篷(伞)的危害,引导其主动拆除。截至目前,共计现场拆除遮阳篷(伞)14个,劝导同意自行拆除非机动车遮阳蓬(伞)的车主667人。
下一步,肥西县城管局将在持续做好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加大巡查力度,文明规范执法,做好劝导、取证、登记等工作,现场帮助群众拆除从而纠正违法行为,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对两、三轮非机动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加装遮阳篷(伞)违法行为进行见违必纠,推动整治行动常态长效。(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