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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被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0-03-02 13:10 | 来源:云南广播电视台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的消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保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普兴旺被查;另,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消息,因涉嫌受贿,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波提起公诉。

       具体如下:

       保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普兴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保山市纪委监委消息:保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普兴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普兴旺,男,汉族,1955年11月生,云南龙陵人,大学学历。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先后在保山军分区、保山公安边防支队、原保山地区公安局、保山市公安局工作,其间:

       1998年10月至2001年8月任原保山地区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1年8月至2006年4月任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隆阳区公安分局局长(兼);

       2006年4月至2011年3月任保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1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保山市公安局调研员;

       2015年11月退休。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波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波(副处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蒋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蒋波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及盘龙区政法委书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昆明信息港整理自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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