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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3月1日起实施 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再升级
发布时间:2020-02-28 15:42 | 来源:中国经济网


  3月1日,资本市场翘首以盼的根本大法——新证券法将正式实施。这部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理念的根本大法,将带给资本市场最强劲的法治供给,资本市场也将掀开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日前,为了做好新证券法的落地实施,监管部门对照新证券法修订内容,有针对性地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立改废释。证监会已废止了18部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这意味着随着新证券法的落地实施,配套的证券期货法规体系也将迎来一次“大换血”,通过这次调整,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更完善,法治方向更明确,将在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笔者认为,此次新证券法的实施将给资本市场带来全方位的变化,但是,这其中,有三大变化将对市场环境产生最直接的影响。

  变化一,大幅提高的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使市场各方人士体会到“敬畏法律”不再是一句空话。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最高可处二千万元罚款,对操纵市场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一千万元罚款,同时,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如对欺诈发行人责任人最高可处一千万元罚款,对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任人最高可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此前,过低的违法犯罪成本使资本市场的造假与操纵行为难以充分遏制,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因此,只有在资本市场建立重罚制度,使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造假,可能面临着倾家荡产,这种对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震慑将大大净化市场的投资和交易环境,也能够更好的体现市场的“三公”原则。

  变化二,“投资者保护”专章的增设使“敬畏投资者”深入人心,投资者有底气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此次新证券法修订有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例如,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过去,由于维权成本较高,很多的中小投资者都不愿意去进行维权索赔,而是消极被动地选择放弃。但新证券法提出了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强调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民事诉讼当中的维权索赔,这意味着,将来更多的中小投资者会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变化三,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优化市场环境和提升市场整体质量。

  资本市场中,证券中介机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职是优化市场环境和提升市场质量的重要保证。从过往经验来看,市场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违规现象,基本都与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职责有关。

  因此,新证券法用法律条文压实了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职责。例如,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等。

  笔者认为,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新证券法的落地,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高效运行的法制基础,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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