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宁夏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发布时间:2019-10-24 16:11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银川10月24日电(记者张亮)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宁夏日前出台多项规定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今后各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时,在报告、调查、磋商、修复等程序上都将有据可循。

  根据宁夏出台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地的地级市相关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向地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理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监管部门应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宁夏规定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有与其鉴定评估业务相对应的资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包括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或破坏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性质、类型、范围和程度,计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等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政府和各地级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与程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期限、生态环境修复启动时间与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磋商未达成协议的案件,自治区政府和各地级市政府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为鼓励公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活动进行监督,宁夏规定承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部门应当依申请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处理结果、修复评估结论、赔偿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内蒙古在黄河边发现大型史前时期城… 上海志愿服务有新保障:依法给予志… 上海双创包容度大 在沪创业大学生8… 盘锦三县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 我国国家森林城市增至194个 前10月陕西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80… 甘肃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浙江省携6500个岗位赴京引智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