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筹措并下达乡村教师招聘财政奖补资金1.45亿元,对2018年符合规定新招聘乡村教师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
根据自治区有关奖补办法,2018年起,县级(市、区)每新招聘一名编制总量控制数内的乡村教师,自治区给予相应的县(市、区)一次性财力补助5000元;为强化市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相关设区市市本级财政需对所辖涉及县(市、区)按照1∶1的比例安排财力补助。经统计,2018年全区新招聘乡村教师14469人,自治区和设区市分别筹措安排奖补资金7234.5万元,共计1.45亿元,由县(市、区)统筹优先用于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进一步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记者 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