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印发
我省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
我省在建立绿色政府采购制度上再迈新步。海南日报记者10月1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这标志着我省从制度上谋求突破,助推“绿色产品”成为政府采购的首选产品。
《意见》分别从建立绿色产品库、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强制采购国产清洁能源汽车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按照规定,我省将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依托我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库内产品实行节能和环境标志“双强制”采购,加大绿色政府采购力度。
根据《意见》要求,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100%选用国产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优先采购绿色印刷服务,并明确了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意见》还明确,将把国有企业纳入政策执行范围,提高绿色政府采购成效。据了解,目前国有企业虽不属于政府采购执行主体,但其采购规模大,将其纳入绿色政府采购政策范围,有利于提高政策实施成效。同时,国际上将国有企业具有公共目的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此项规定也是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将采购合同的绿色要求延伸至包装材料使用和配送车辆等,积极助力全面禁塑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扩展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效果。此外,为了抑制部分供应商依靠高排放、高污染等生产手段污染环境、降低成本的行为,《意见》明确依法限制环保类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下一步我省将如何持续推进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政府采购制度?省财政厅厅长王惠平表示,做好绿色政府采购必须注重与源头端的标准、认证工作的合理衔接,为确保我省绿色发展相关工作的全局性、整体性推进,《意见》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整合形成我省统一的绿色产品的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相关工作进行了衔接。待我省推广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后,省财政厅将按照新标准对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记者 周晓梦 通讯员 王力锋 刘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