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率先出台操作细则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十工作日办结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提出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两项行政许可合并为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一项行政许可,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两项行政许可合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项行政许可等改革要求。
在此基础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规划用地改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办理层级和权限及不同情形下处理方式等内容,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还在自然资源部改革要求基础上有新突破,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明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办理层级和权限
根据自然资源部通知中“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层级和权限”的要求,我省进一步明确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层级和权限:一是属于国家、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是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三是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通知还明确了不同情形下新旧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方式。9月17日起,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该受理新的行政许可(分别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受理旧的行政许可(分别指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9月17日前,已受理旧的行政许可但尚未办结的,可由申请单位自愿撤回申请或者继续予以办理。对已获得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只需提交规划选址或用地预审相关材料及原有意见(证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结后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备案类建设项目不再核发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通知还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材料,有利于缩短办理时限。一是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的申报材料由原来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共15份简化为9份,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报材料由原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共27份简化为10份。二是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共40个工作日简化为10个工作日,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报材料由原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共60个工作日简化为10个工作日。
此外,笔者从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我省出台的通知在自然资源部改革要求的基础上有了新突破。
一是对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再核发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此前,对于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都需要核发用地预审意见书。由于备案类建设项目主要是企业进行投资的一般经营性项目,考虑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为了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条件一致,对备案类建设项目不再核发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是涉及划拨土地项目的,同时受理、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办理时限也是规定在10个工作日以内。(记者 黄叙浩 通讯员 冯建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