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陕西出台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10 10:33 |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出台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意见》
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并与国家平台互联

对基本药物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新药和首仿药研发

建立企业诚信记录和违法违规退出机制

10月8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逐步缓解“看病贵”问题。

《意见》指出,在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方面,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对照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综合药品临床需求、标准变化和新上市等情况,及时做好常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要制定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发挥医院药师的用药指导和审核监督作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处方点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我省药品使用监测系统,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并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

《意见》强调,在提升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水平方面,我省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新药和首仿药研发;继续推进省际联盟、区域采购联合体、跨区域专科医院联合采购等形式,推动药品价格合理下降;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制定短缺清单,完善省级储备基地建设,努力缓解临床必需药品的短缺问题。

在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降费措施方面,《意见》指出,我省将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在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水平方面,《意见》强调,我省将建立企业诚信记录和违法违规退出机制,落实生产企业上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和收集,不断强化药品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支持我省企业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开展一致性评价,推动企业研发中心、省级技术机构、临床试验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加大人才引进和研发建设力度,鼓励药品集中采购部门优先采购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并明确标识。(记者 王国星)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内蒙古在黄河边发现大型史前时期城… 上海志愿服务有新保障:依法给予志… 上海双创包容度大 在沪创业大学生8… 盘锦三县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 我国国家森林城市增至194个 前10月陕西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80… 甘肃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浙江省携6500个岗位赴京引智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