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省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近日,省减灾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办法》,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逐步建设省、市、县三级重点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和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发挥社会、基层组织和群众作用,提高我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办法》提出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综合协调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关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与自然灾害有关监测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涉灾预警信息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和区域协同相结合。市(州)、县(市)要分级做好本区域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加强区域协同发展。各级自然灾害监测部门承担相关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支持科研单位、企业、基层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工作。
《办法》主要分为四项内容,即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和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方面,建立重特大灾害应急加密观测机制,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水平,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在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方面,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建设吉林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实现自然灾害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评估预警信息联合发布等功能,满足国家、省、市、县四级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高效互联互通的需要。在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方面,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快速综合研判,密切关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组织有关监测部门汇总分析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对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形成报告并不断更新。在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方面,优化完善本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构建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逐步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细化本级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
为保障《办法》有效实施,省减灾委将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重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细化配套措施,制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切实发挥监测预警的作用,积极争取资金,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建设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应急管理综合平台,配备相适应的设备和装备,确保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符合自然灾害防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