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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办法出台 人员工资纳入运营成本
发布时间:2019-09-09 11:47 | 来源:天津日报


9月6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日前,《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以及《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试行)》、《天津市公共汽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3个配套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由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执行。

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张捷介绍,公交成本规制是通过合理界定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范围,科学建立公交运营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规模,形成“规制—补贴—运营—考核”的完整制度和管理规范。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及配套办法主要涉及五大方面内容,将严格界定范围,将公交运营企业从事客运服务的直接成本费用纳入运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工资性支出、能耗费、保修费、轮胎费、保险费等共计13项费用。同时,也将科学核定成本,列入成本规制范围的费用均设定有核定方法及约束标准,力争单公里运营成本明显下降;公交车驾驶员收入水平也将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通过合理设置人车比指标,适当降低驾驶员劳动强度,保障公交运营安全。此外,此次出台的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及配套办法还明确了分担机制,规范了运营指标,并建立了考核机制,会将车辆服务、运营计划、安全运营、乘客满意度、考核保障等指标作为年度考核项目,财政补贴与考核结果将直接挂钩,激励公交运营企业严格执行作业计划,提升安全运营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记者 万红)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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