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日前确定北京市、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71家医院和急救中心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医疗机构。
近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布《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12个省(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试点医院原则上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较强的辐射能力,同时为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
根据航空医疗救护的特殊性,国家卫健委对医护人员、运送过程、配载医疗设备、器械及药品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保障运送病人的安全。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航空医疗救护不是简单的“航空”+“医疗救护”,是两个行业的有机融合和相互提升。国家卫健委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统筹院前救护调度,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实现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快速、高效、高质量。(记者 白剑峰)